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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略信息一覽:
注意!東莞公積金新政,取消離職提取!將于3月1日起實施
1、調整3 今年7月1日起將取消裝修提取 《通知》規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東莞將取消裝修提取公積金。裝修提取實施至今在促進職工住房消費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根據相關文件要求,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公積金提取范圍進行進一步規范,使公積金更加集中用于保障剛需型住房消費需求。
2、多地收緊,限制異地購房 中新經緯客戶端注意到, 今年以來,天津、東莞、西安等地印發公積金新政,調整方向均為收緊。具體表現為限制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提高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限制甚至暫停異地公積金貸款等等。
3、流動性調節系數:是根據公積金滿足職工資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況制定的貸款額度調節參數。我中心官方網站按月(每月終了后次月)向社會公布住房公積金個貸率。當資金流動性發生變化且個貸率連續3個月保持在同一區間時,中心將及時向社會公布,并于公布之日次月起執行相應的流動性調節系數。
4、哈爾濱7月規定,自7月1日起異地繳存公積金(包括在哈各公積金行業分中心)職工可在哈市申請公積金貸款。為提高服務效率,決定自2020年7月15日起,在哈西、群力服務大廳受理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
5、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是一樣的。東莞公積金和深圳公積金租房提取比例都是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過12個月的月可提取額。東莞和深圳用于其它住房消費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提取前12個月內職工住房公積金應繳存總額的30%。
2021東莞住房公積金繳納標準
東莞住房公積金繳納標準個人繳存比例不得低于單位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其中,繳存基數是指職工個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工資總額除以12。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在每個住房公積金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此年的6月30日)內核定一次。
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深圳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不得低于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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